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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残值调整如何企业所得税处理?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但在企业所得税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残值率由企业自行确定,没有硬性规定残值率。企业调整预计净残值属于税法与会计的暂时性差异,应按照递延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固定资产残值调整如何企业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