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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时间:2024年02月23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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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1、《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4、《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5、《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依据
7、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监管
1、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指哪些
3、高新技术企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由哪些部门负责
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如何组织与实施
5、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6、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如何注册登记
7、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8、高新技术企业审查认定要经过哪些程序
9、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10、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资格
11、分公司环保类行政罚款,会影响总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吗
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要求
1、满足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刚成立企业能否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有什么要求
4、企业有一件专利已在国外授权但未在国内申请,可否用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5、上次申请高新时已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本轮申请时可以继续使用吗
6、分支机构可以单独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吗
7、外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相关指标、计算、及评价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的标准是什么
2、如何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3、如何计算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183天如何理解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有哪些具体要求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哪些指标
7、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包括哪些
8、如何评价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9、如何评价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10、如何评价企业成长性

 

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技术转化,国家出台诸多涉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并对相关条件作出原则性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不断提高,从50%调整到220%

本文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具体要求,以及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前后的注意事项与涉税处理进行梳理,供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1)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第三十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11日至2027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5、《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362号)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认定办法、程序、相关指标、后续管理等进行细化。随着形势的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科发火〔201632号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发布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362号)进行修订。
因此,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应依照国科发火〔201632号与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续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需要填报的内容、格式,高新认定过程中的评价内容、指标、权重、分值分布,填表说明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通过附件的方式明示;需要了解的,可以查阅该文件附件1至附件8的格式与填报内容。
本问答提到的附件1至附件8,如未特别说明,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下列附件:
附件1:企业注册登记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附件6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附件8:专家承诺书

7、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15%税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对于有境内外所得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财税[2011]47号规定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监管

1、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答: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指哪些

答: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指下列范围;具体的产品(服务、技术)、行业企业,请参照国科发火[2016]32号附件: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3、高新技术企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由哪些部门负责

答: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如何组织与实施

答:

1)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5、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过程如下图所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6、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如何注册登记
答: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7、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8、高新技术企业审查认定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要经过审查认定与公告程序:
1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9、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答:
通过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1重点检查
根据认定管理工作需要,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可组织专家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企业年报管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附件6);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认定机构应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复核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4)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监督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7),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5)异地搬迁监督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6)其他监督
有《认定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三种行为之一的企业,自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认定机构应依据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对“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处理。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0、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资格

答: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1、分公司环保类行政罚款,会影响总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吗

答: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
①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A、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B、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C、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综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是以居民企业身份进行认定(同一法人主体下的总分公司视为一个主体进行认定),如果分公司发生环保类行政罚款,即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即分公司的环保类行政罚款,会影响总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要求

1、满足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2、刚成立企业能否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因此,刚成立的企业不能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有什么要求

答: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应在相应官网上可以查询到或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
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查询;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4、企业有一件专利已在国外授权但未在国内申请,可否用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答: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因此,企业已在国外授权但未在国内申请的专利,不可以使用。

5、上次申请高新时已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本轮申请时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综上,上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已使用过的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不能再次申请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可在再次申请时使用。

6、分支机构可以单独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吗

答: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3)综上,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居民企业具备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法人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等。因此,分支机构不可以单独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7、外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答: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3)《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4)《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和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14号)规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出发点,以打造公开、透明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进一步做好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和服务工作,稳定外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引导外资企业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
5)综上,外资企业为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相关指标、计算、及评价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的标准是什么

答: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2)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2、如何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A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B、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C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3)计算公式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
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收入*100%

3、如何计算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计算公式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183天如何理解

答: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计算公式
A、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B、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C、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3)综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人员指的是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年度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如果相关人员当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短于183天,则不能计算为科技人员;但在计算职工总数时,当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短于183天的在职科技人员,应该计算在内。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A、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B、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C、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A、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B、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设计费用: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A、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B、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C、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A、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B、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其他费用
A、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B、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5)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注意: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计算口径等要求,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归集范围、计算口径存在差异。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计算的研发费用,应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计算填报
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按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文件规定计算。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哪些指标

答: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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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包括哪些

答: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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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何评价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答: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 0分)

9、如何评价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答: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10、如何评价企业成长性

答: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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