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企业在确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考虑企业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两方面的影响。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预计未来期间公司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整体为负数的情况下,是否应当确认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对于该意见看完你会处理了吗?
解读:
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A(企业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B(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的金额)
整体为负数的情况下,即A+B<0。
此时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监管指引的意见为:对于租赁交易,即使预计未来期间公司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整体为负数,公司应当考虑预计未来期间转回的使用权资产等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与租赁负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们把这句话按照娃学语文上的缩句来解读:对于租赁交易,即使A+B整体为负数,公司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首先,强调这是一个特例,仅针对租赁交易。
其次,强调即使整体是负数,也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多少金额呢?公司应当考虑预计未来期间转回的使用权资产等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个人理解:
与租赁负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与使用权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即以与使用权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