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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金到位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时间:2024年02月1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应在成立之日起的五年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在五年内全额缴清认缴的注册资本。公司认缴资金到位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一、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实务中,一些企业的财税人员认为:股东认缴资金实际缴付到位后,要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且要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企业股东缴清认缴的注册资金,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无须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由此可见,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属于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内容之一。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可以实缴,也可以认缴。登记机关只需要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因此,只有企业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发生了变化,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而企业股东由认缴变为实缴,企业登记信息中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并未发生变化,所以,不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同时,企业股东缴清认缴的注册资本后,也无须提供验资报告。201431日之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要求股东成立公司就履行出资义务,并且要办理验资证明。2014年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突破性改革,从201431日起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实缴制,注册资本认缴,股东可以先不出资,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即可。也就是说,从201431日起,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后期实缴到位后也不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相应也就不存在登记机关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形式上,认缴资本到位后,需要根据规定进行公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第十条明确,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收到股东实缴资本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添加实缴出资信息。

      二、无须变更税务登记

      2015年开始,企业申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即实行了“三证合一”制度,实现由工商部门发放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就是说,认缴资本到位后,企业无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原则上讲,也无须变更税务登记。

      这一点,政策也有明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改变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或经营期限;改变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生产经营权属或增减分支机构;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由此可见,税务登记内容仅反映企业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才涉及变更税务登记。认缴资金到位后,企业无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进行相应的财税处理

      认缴资金到位后,企业财税人员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财税处理。

     在会计上,当收到股东缴清的认缴资本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实收资本”。税务上,需要重点关注印花税的处理。

      根据印花税法,企业在实际收到股东缴清的认缴资本后,需要按照实缴资本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印花税的缴纳时间。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以笔者所在湖北省为例,《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5)明确: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因此,如果是湖北的企业,在认缴资金到位后,应当在次年115日内申报缴纳印花税。

      笔者提醒,不同地区的企业,在收到股东缴清的认缴资金后,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地缴纳相应印花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