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会计处理区分以下情况:
一、金融类企业取得利息收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二、非金融类企业将资金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取得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也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注意:不论是计入其他收入还是计入财务费用,均应依法缴纳增值税,统借统还除外。
三、销售货物、服务未按期付款而收取的利息收入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适用主业。
四、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注意:对外投资收取固定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五、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六、企业在筹建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冲减开办费用,即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红字)。
七、专门借款的利息,应该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借款不是专用于工程的,而只是一般借款,其利息收入就要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