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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规实施倒计时 这几点一定要看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信息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一、调整增值税税率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

1.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扣除率调整为10%。

3.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农产品,按照12%***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5. 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第4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执行调整前***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执行调整后***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第4条所涉货物、销售***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出口退税率。

纳税人适用上述政策时需注意

(一)原适用17%***调整为16%、原适用11%税率***调整为10%,适用于所有行业纳税人。

(二)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5月1日前***,适用原税率,否则适用新税率。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一)关于年应税销售额

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二)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2.除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以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比重在50%以上。

根据上述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是,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和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