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收入总额中***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应计入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第二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资产,其计算***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不征税条件”都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资金专项用途***资金拨付文件
(二)专门***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应对该专项资金进行单位核算,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通过对以上政策及相关文件分析,该企业取得***此项政府补助,符合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条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