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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推荐:一则经典税务稽查案例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强烈推荐:一则经典税务稽查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平市税稽一处〔2026〕91号

被查对象名称:平凉市兴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802057567657T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峡门回族乡海螺水泥厂专家公寓2号门店

我局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平市税稽一处〔2026〕20号),对你单位相关涉税问题作出税务处理。现经复核,原处理决定适用依据错误、处理决定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原税务处理决定作如下变更。

一、原处理决定主要内容

1、原认定:少缴企业所得税777625.34元

经调查,你单位取得8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全部于取得发票次月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全部入账。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已通知你单位对涉案的8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并逐月更正增值税申报表,补缴增值税、城建及附加税费、滞纳金合计361732.80元,其中所属期为2021年度城建税及附加费26575.2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规定,你单位应调整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你单位申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31358.71元,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12316.30元,检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6575.2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847.20元,检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3113252.52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687.79元,最终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77625.34元。

2、原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虚假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属偷税行为,决定追缴你单位少缴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777625.3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变更后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检查人员对你单位涉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

你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陕西轶恒驰物流有限公司为你单位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金额合计3112316.30元,税额合计280108.47元,价税合计3392424.77元,具体情况如下:(税乎网略)

2022年10月9日更正的所属期为2021年1月-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显示,上述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上述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少缴企业所得税23788.35元

经调查,你单位取得上述8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全部于取得发票次月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全部入账。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已通知你单位对涉案的8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并逐月更正增值税申报表,补缴增值税、城建及附加税费、滞纳金合计361732.80元,其中所属期为2021年度城建税及附加费26575.2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2016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纳税人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应税所得率4%-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规定,选取平凉市崆峒区辖区内与你单位同行业(建材批发业)、收入水平相近的5户纳税人,根据202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计算出5户平均应税所得率6.97%,符合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应税所得率4%-15%范围,决定对你单位应税所得率采用6.97%核定征收。你单位申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应税收入额)14046566.88元,应税所得率采用6.97%,应纳税所得额979045.71元,应补企业所得税24476.14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687.79元,最终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3788.35元。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印证:

证据材料1:《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陕西轶恒驰物流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案件的协查函》(宝税稽协〔2025〕26号)及相关附件,该证据材料用于证明此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由委托协查方提供。

证据材料2:《证据转换确认书》、《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崆检刑不诉〔2023〕303号)、《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崆检刑不诉〔2023〕304号)及相应案卷复印件,该材料用于证明你单位虚开发票事实,以上证据材料由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证据材料3: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底账系统相关截图复印件,该证据材料用于证明你单位取得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申报抵扣了进项税款,由检查人员制作提供。

证据材料4:2022年10月9日及10日更正的2021年1月-2022年8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表、金三系统净入库查询数据截图,该证据材料用于证明你单位在2022年10月9日及10日更正了申报表并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了相应税费及滞纳金,由检查人员制作提供。

证据材料5:你单位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2021年度取得的成本发票明细、兰娟丽(你单位原会计)询问笔录,该证据材料用于证明你单位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表、弥补亏损明细表和成本发票明细,由检查人员制作提供,兰娟丽(你单位原会计)询问笔录取自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案卷资料。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虚开发票行为,上述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虚假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属偷税行为,决定追缴你单位少缴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23788.3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崆峒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9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