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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正负面清单"解读:哪些礼收了就是违纪?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 加入收藏 】【 字体:大 中 小 】

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将陆续从八个方面深度分析:第一、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第二、违规吃喝;第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第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第五、违规旅游;第六、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第七、违规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第八、违规接待。

第一、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党员干部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与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背道而驰,败坏党风,带坏社风民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一、正面清单

(一)礼品登记制度

1.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2.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3.按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4.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二)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的礼品

5.对来访的外宾,不主动赠送礼物。外宾向我方赠送礼物的,可以适当回赠礼物。

6.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7.对外赠送礼物或者回赠礼物,必须经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8.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交的礼物上交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200元,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

9.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一律上交国库。不得私相授受礼品,或以明示、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二、负面清单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3.收受或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4.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5.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6.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三、主要特点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多发于节假日,特别是在春节、中秋、国庆假期发生的问题最多。二是多具有持续性,跨度时间长,不收敛、不收手。三是“关键少数”问题突出,送礼者最看重的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四是送礼的花样繁多。除礼金外,还有名酒、名烟、茶叶、购物卡、加油卡、虫草、钻戒等。五是出现隐形变异。比如,通过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等收送;避开关键节点,错峰收送;通过网购、快递直接寄送等;有的打着“走亲访友”幌子送,有的以“推广土特产”借口送,有的以“劳动报酬”名义送,等等。

四、原因分析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人情社会,“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然而,有的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收送礼就是重感情,把“礼尚往来"变成“礼上往来”;有的则是曲解正常人情往来,面上是打着人情的幌子收送节礼,内心却隐藏着利益交换的期待。虽然外在表现千变万化,但隐藏在背后的实质不外乎是想通过“感情投资”来谋求好处,抱着“投资"铺路的心态以“礼”相待。很多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都是从战战兢兢收受烟酒茶、小红包开始,到肆无忌惮收受贵重礼品、巨额礼金,最后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党员干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守公私界限,不该收的礼坚决不能收。

五、答疑释惑

(一)如何理解“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正常礼尚往来,一般指双方之间交往过程中,所送礼品礼金价值数额较小,且属于相互馈赠,价值数额大体相当。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不能只来不往,或来往分量存在明显差距。二是指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往来的礼品、礼金价值。

实践中,对准确把握收礼与正常礼尚往来的界限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收受对象看,正常人情往来一般是发生在亲友之间,而收礼则往往发生在上下级、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具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人之间;二是从送礼的目的上看,正常礼尚往来没有特定的利益诉求,而收礼行为中,作为送礼一方往往是进行长期“感情投资”,以获取相关利益;三是从往来价值金额看,正常礼尚往来的价值金额相对较小,没有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的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且有来有往,彼此送和收的礼品礼金价值大致相当,而收礼行为一般表现为收受的数额相对较大,或者收送价值金额明显不对等,收受较多的一方构成收礼。

(二)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家乡特产能收吗?

家乡特产也是礼品,虽然有些看起来价值不大,但是不管数额大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家乡特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能会影响到公务的公正执行,损害党员干部的廉洁形象。“小节不守,终累大德”。党员干部要注重小事小节,严守公私界限,管住“小”、禁住“微”,不该收的坚决不能收。

(三)工作微信群里有人发红包能抢吗?

当前,微信收发红包已成为大众娱乐、增进友谊和加深感情的一个重要社交手段。但微信工作群的建立是为方便工作,不应在工作群进行这种娱乐化的活动,特别是有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入的微信群,更不能随意收发红包。作为党员干部,心中要有纪律红线,红包不是想发就发、想抢就抢的,无论红包以怎样的包装方式出现,都需要高度警惕。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准接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二是严禁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三是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划清红线 亮明底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希望大家对照检视、自省自律,坚决守住“礼尚往来”的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