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管理改革方面
1.预算编制范围不完整。
存在未将所有应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项目、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部分收入和支出(除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收支以外)未纳入预算。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部门和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等各类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使用。
(2)应纳入预算的所属单位未纳入预算。
(3)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未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部门以本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未纳入本部门预算,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未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等问题。
(4)未按实有人数申报人员经费预算、未按人员编制数申报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5)故意隐瞒或少编列预算收入和支出。
2.预算编制不规范。
未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存在超范围编报、代编问题;未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预算编报不细化、不具体。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
(2)代报代编所属单位预算。
(3)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补助地方支出。
(4)为经费自理单位安排基本支出预算。
(5)预算编报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
(6)在项目支出中编报基本支出预算。
3.预算编制不科学。
项目立项依据不充分、支出内容不细化,预算与实际支出差距较大,预算缺乏约束。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充分论证申请项目支出,项目无法实施,导致财政资金大量闲置。
(2)未充分预计结转资金,继续申请预算,导致财政资金大量闲置。
(3)未按支出预算的定额标准建设,或者采取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等形式,套取财政资金。
4.预决算公开不及时、不完整。
部门预算的收支未全面、完整公开,未按规定时间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或“三公”经费情况。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部门预决算未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2)仅公开部分单位或部分内容。
(3)仅公开当年财政拨款使用情况。
(4)公开的决算与预算口径不一致。
(5)预决算公开未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二、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1.违规批复预算。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按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2)未在规定的时间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2.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基建工程。
(2)挪用财政资金,用于职工福利。
(3)违规对外出借财政资金。
(4)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5)虚列支出(虚假合同、虚假票据)套取财政资金。
(6)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3.预算调剂不规范。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在不同功能分类科目间调剂预算。
(2)未经批准,将结转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支出。
4.预算执行率不高不真实,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未按预算用途及标准列支。
(2)以拨作支提高预算执行率。
(3)未按项目进度付款或者超合同约定提前拨款,调剂预算执行率。
(4)年底突击花钱。
(5)向所属单位转拨资金,转嫁机关本级经费支出。
5.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及时将不需继续支出(已完成目标、提前终止或实施计划调整的项目)的预算资金清理为结余资金报财政部门。
(2)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造成基建项目结余资金长期结存。
(3)连续结转资金未盘活收回。
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面
1.银行账户管理使用不规范。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违规开设银行账户。
(2)向本单位其他账户或上级主管单位、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款,脱离集中支付监管。
(3)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违规以现金方式结算。
(2)未按照公务卡消费的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3)公务卡使用率低。
四、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1.违规设立非税收入。
未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权限批准设立项目,违规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2)擅自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
(3)擅自变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
2.违规征收非税收入。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2)违规扩大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
(3)擅自提高或降低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
(4)违反规定,在征收期限内应收未收,或在征收期限到期后继续收取非税收入。
(5)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非税收入。
(6)违反规定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
3.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上缴的非税收入。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隐瞒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
(2)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以现金存放的方式,隐瞒收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3)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4)挤占挪用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
(5)将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直接冲抵单位工作经费等支出。
4.未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入库。
(2)未按规定的预算科目入库。
5.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实行“票款分离”。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实行“罚缴分离”。
6. 违规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违规将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2)未经批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3)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
五、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购置不合规。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超标准配置资产。
(2)购置资产未按规定程序报批。
(3)未按规定对购置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2.违规使用国有资产。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将国有资产违规出租、出借。
(2)将国有资产违规进行对外投资。
(3)违规提供对外担保。
(4)用不得抵押的国有资产作抵押。
(5)违规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6)用国有资产开办集体或私营企业,改变资产的国有性质。
(7)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
(8)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或无效、低效使用。
(9)将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3.违规处置国有资产。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以违规出售、调拨、报损、报废等形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2)国有资产处置未履行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
(3)擅自核销债权或对外投资。
(4)经审批同意处置的资产未按规定进行处置。
(5)违规处置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资产。
4.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相关规定。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应当评估未评估。
(2)国有资产评估未经核准或未按规定备案。
(3)资产评估结果失实。
5.国有资产收入管理不合规。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
(2)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3)事业单位未将对外投资收益纳入预算管理。
(4)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国有资产收入。
六、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实施不规范。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
(2)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而实施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组织管理不规范。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应公开招标不招标。
(2)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邀请招标时未向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4)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
(5)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按规定方式进行采购。
(6)未经批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
(7)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未公开政府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
(2)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
4.政府采购招标管理不规范。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擅自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改为邀请招标。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5.违法订立与招投标文件不符的合同或协议。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1)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2)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