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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预制蔬菜是否免税?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一、增值税。根据我国的税收法规,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但对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的规定: 一、种植业类(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因此销售预制蔬菜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另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可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