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财务咨询
  • 黄山众逸财税
  • 真诚务实

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票吗?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与自然人发生经济业务,自然人存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这里所称的“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因此,一般情况下,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都只能代开出来普票,即便是自然人是缴纳了增值税,税务机关也不得为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这里的“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这就为税务总局确定自然人可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依据。现行政策,对以下四种情形,自然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自然人出售或者出租不动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其取得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俗点说,自然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只要受票方不是自然人,都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自然人销售不动产,备注栏填写销售的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个人保险代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三、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的个人代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的情形代开专用发票。也就是说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证券经纪人、信用卡代理人和旅游行业代理人税款的,向个人代理人支付佣金后,可代个人代理人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汇总代开”字样。
四、个人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具有运输资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经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友情提示:自然人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代开专票问题都迎刃而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既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这样不必再为个人缴纳了增值税而下游得不到抵扣而烦恼。并且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享受月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的政策、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