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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能超过税款本金吗?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根据上述法律文件规定,税收滞纳金能否超过税款本金,各地税务局均有回复,其中湖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处2023-08-29回复说: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二者均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二者均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那么根据12366的这个回复,得出的结论是:滞纳金是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本金。税务局认为税收滞纳金本质上属于利息,具有补偿性功能。具体来讲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而占用国家税款所支付的一种补偿。法院对税收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本金的问题持有不同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参考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某区税务局诉南京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2023)苏01民终6513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判要旨中明确:税务机关针对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属于依法强制纳税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而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收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税款数额。
在实务中,也有一些税务局会依据行政强制法来处理。同时,一些法院会依据行政强制法进行判决,大致说法是:超过本金的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违法,应予撤销。不过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也不是所有的法院针对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都是支持:滞纳金不可以超过税款这一结论的。从近几年的判决书,会发现,更多的法院选择了支持滞纳金可以超过税款这一结论。所以,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如果发生滞纳金超过税款的情形,税务局机关会按照征管法规定,无上限的加收滞纳金。
此外,征管法属于特殊法,行政强制法属于一般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下,税收滞纳金,也应遵循征管法的规定。更何况,税收滞纳金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纳税人未能及时、全额缴纳税款产生的,具有一定的利息属性。如果允许滞纳金不得超过税款本金,那么还可能导致一种结果:欠得越久,经济上会越划算,这样明显不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