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并不是完全无用的废物,它们往往含有可用于其他目的的成分。通过破碎、制砂、筛分等工艺流程,尾矿可以被加工成符合级配要求的机制砂,其粒径范围为0-5mm。这种机制砂具有质量高、粒型好、杂质少的特点,没有裂缝或细纹,同时满足国家建筑用砂标准在细度模数、颗粒级配、砂密度等方面的要求。根据基本物理特性,尾矿可以分为软岩尾矿和硬岩尾矿,其中软岩尾矿主要由页岩型矿石产生,包含一定数量的砂质颗粒,而硬岩尾矿则具有不同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购买尾矿生产机制砂如何纳税?
一、资源税。资源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因此资源税纳税人是开采人,购买尾矿加工矿石不存在缴纳资源税。并且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以湖北省规定,销售尾矿免征资源税。尾矿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
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目前适用的征收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根据上述规定,购买尾矿生产建筑砂石骨料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可以享受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