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营利组织属于非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非营利性组织(即非企业)不能免征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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