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分公司是从事餐饮服务的独立核算的一般纳税人,属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若分公司餐饮服务等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分公司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则分公司可以申请增值税10%加计抵减。也就是说,对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扣是以分支机构所经营的业务进行界定,与总机构所从事的经营业务无关。
注意:如果分公司为新设立的分公司,自设立之日起 3 个月的餐饮服务等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分公司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