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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超500万立即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未必!最长可以延迟五个月

时间:2020年06月1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甲公司(服务业)2018年1月1日开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累计销售额495万元。2018年10月1日发生一笔销售,金额10万元。这样,甲公司年累计销售额已经超过500万元。那么,甲公司何时要转为一般纳税人计税呢?




一、甲公司可以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甲公司2018年10月1日销售额超过500万元,10月1日属于第四季度。假设2018年第四季度申报期是2019年1月15日前(若有法定事由还会延长)。那么,甲公司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即1月30日前)申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若此时甲公司仍不愿意,可以再等等。

二、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也就是说,截止2019年1月30日,甲公司仍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主管税务机关最快也要在1月31日向甲公司下达通知,这时甲公司需要在2月5日前办理。

那么,如果到2019年2月5日,甲公司还没有办理登记呢?

三、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即使最快,也要等到2019年3月才会执行“一般纳税人税率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惩罚措施,直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好的,甲公司当然要避免这种惩罚,那么可以在2月28日前办理。

如果2月28日办理登记手续,何时开始执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呢?

四、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显然,甲公司既然尽最大努力拖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时候可以选择次月1日(即2019年3月1日)起开始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税。

注:我们回到文章第二部分,甲公司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在2月5日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也是可以选择3月份生效。我们列出第三部分,只是为了全面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全部内容。

我们来看,自2018年10月1日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到2019年3月1日起开始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税,时间整整过了五个月。

附相关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第九条

因为2019年第一季度涉及两种计税方法(1、2月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3月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我们附上一个国家税务总局答疑: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纳税人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